全体研究生同学: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推动基层事业发展,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合乐888最具实力平台报送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材料的通知》(黑教助〔2020〕27号)要求,现就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及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2019年起,在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当年及以后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二、报送内容及时间
各位同学请于2020年11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附件2)和《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附件4)》、《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5)》的电子版发至邮箱2020061@hlju.edu.cn,纸质版送至主楼A座337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451-8660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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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